索 引 号: | 012947154/2019-121103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解读材料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足球即时比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19-12-02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足球即时比分粮食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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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16年以来,依据《江苏省粮食流通行业守法诚信评价实施办法》(苏粮办检〔2016〕5 号)和江苏省粮食流通信用管理系统,每年对全市粮食经营者的基础信用信息进行归集、维护和更新,并进行A、B、C、D四个等级的诚信守法评价,全市粮食行业的诚信意识、信用水平不断增强,但在信用信息应用和信用监管等方面存在不足。
2019年,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明确指出“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在省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联合印发的《关于认真开展2019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苏粮监〔2019〕8号)中,明确将“继续推进粮食流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开展粮食经营者信用评价、采取等级差别化监管 ”作为2019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的考核指标。
因此,《足球即时比分粮食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制定,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应用,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2、国家发改委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893号)
3、江苏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144号)
4、江苏省粮食流通行业守法诚信评价实施办法(苏粮检〔2016〕6号)
5、江苏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苏粮法〔2017〕6号)
6、关于认真开展2019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苏粮监〔2019〕8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则(第一至六条),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目的意义、实施主体、实施对象和分类监管原则以及信用评价结果应用领域。
第二部分为分类监管举措(第七至十二条),明确了A、B、C、D各信用等级以及未参加信用评价的粮食经营者对应的具体激励、预警、惩戒举措。
第三部分为相关制度规定(第十三、十四条),明确了信用信息披露规定和信用分类监管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部分为附则(第十五、十六条),明确了《办法》解释及试行时间等事项。
注:实施办法原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