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154/2019-91971 | 信息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示公告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足球即时比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19-10-18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2019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宁发改粮监字﹝2019﹞615号 | 关 键 词: | 秋粮收购;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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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发改粮监字﹝2019﹞615号
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有效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根据国家、省有关部署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全市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各类涉粮企业、粮食经营者和多元市场收购主体。
二、检查内容
1.核查粮食收购资格。核查粮食收储企业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粮食收购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的行为;核查粮食收购经营者是否具备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法定条件,是否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
2.检查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粮食收储企业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情况,是否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相关收购政策信息,公示粮食收购品种、质量要求、量(价)折扣规则等相关信息;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售粮款、“打白条”、压级压价、拒收农民交售的合格粮食、缺斤少两、坑农害农、设置障碍造成农民售粮不畅、买卖“人情粮”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现场如实填写收购凭证,规范单据流转和审签程序,按照业务分工细化岗位职责,建立层层把关的内控管理制度,压实直接责任。是否存在政策性粮食收购抬级抬价、二次结算返款、不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转圈粮”“以陈顶新”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按国家质量标准进行收购质量检验,质量检验原始记录是否真实、规范、完整。
3.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粮食收储企业是否严格执行《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和《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等规定,是否存在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隐患。
4.政策宣传情况。是否组织开展12325粮食流通监管热线宣传活动,并按照要求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辖区内所有从事政策性粮食业务的企业门口、收购现场等显著位置公布12325粮食流通监管热线。
三、检查时间
2019年10月中旬,至2020年1月底。
四、检查方式
1.随机抽查。通过省监督检查平台实施“双随机”抽查。
2.联合检查。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与南京毗邻地区联合开展监督检查。
3.重点核查。根据举报投诉、上级交办或重大舆情等情况进行重点核查。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依法监管。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抓好推进落实,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和“四不两直”要求,采取抽查巡查、暗查暗访等形式,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和行为,做好检查工作日志和相关文书,切实把各类问题隐患消除在基层、现场,确保秋粮收购顺利进行。
2.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要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跨部门或跨区域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参与督查,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3.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处置投诉举报问题。积极运用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粮食收购政策和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收购期间,要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售粮农民和企业库点的意见建议,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并高度关注社会舆情,及时妥善处置,防止引发不良社会影响。
4.建立台账,做好资料报送。各区要现场填写检查文书,及时将检查日志上传省监督检查平台,建立健全发现问题清单和整改工作台账,督促限期整改,严格销号管理。各区监管工作动态、经验做法等要加强信息报送,重大问题、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上报。秋粮收购结束后,及时报送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联系人:张怡,电话:68787038,邮箱:njjdjcc@126.com。
附件:2019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清单
足球即时比分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