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154/2019-64661 | 信息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解读材料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足球即时比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19-07-26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调整供热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供热;价格;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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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供热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我市供热价格调整与燃料价格变动实行联动机制,一个季度为一个联动周期。当上季度标煤均价、天然气气源均价与上一次调整供热价格时的标煤均价、天然气气源均价相比,累计变动金额分别达到20元/吨、0.1元/立方米时,相应调整供热最高出厂价格、最高销售价格。同时,燃煤燃气混合供热最高销售价格按上一季度监测的燃煤、燃气生产企业实际供热量比重加权计算。
根据市场价格监测信息,2019年二季度标煤均价与上期相比下降9.21元/吨,未达到联动调整启动点;2019年二季度天然气气源均价与上期相比下降0.328元/立方米,达到联动调整启动点;华能南京新港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二季度燃煤燃气混合供热比例43:57。
按照联动办法规定,自2019年7月10日起燃气供热最高出厂价格、最高销售价格分别下调31元/吨、33元/吨,分别调整为232元/吨、279元/吨;2.0MPa以下压力等级混合供热最高销售价格下调3元/吨,调整为242元/吨;燃煤供热最高出厂价格、最高销售价格不做调整(相关政策原文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