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154/2019-55072 | 信息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示公告 / 公告 |
发布机构: | 足球即时比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19-06-28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解读及政策提醒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转供电;收费;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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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相关价格法律法规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396号)、《关于明确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价费字〔2019〕347号)等规定,现就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作如下政策解读和政策提醒:
第一部分 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转供电行为?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的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目前我市的一些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地方,均存在转供电行为。
二、转供电环节电费收取最新规定是什么?
为便于电费收取透明化、简便化,自2019年5月1日起,转供电主体应当按照以下两种收费方式中的一种收取电费:
一是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变压器和线路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水电公摊等协商解决;
二是按照转供电主体电压等级目录销售电价顺加不超过10%的变压器和线路损耗每月(定期)向终端用户进行预收电费,年底(定期)按照实际损耗多退少补,并予以公示。
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产生的电费等用费如何处理?
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产生的电费及公共照明等费用,转供电主体应单独列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方式由全体业主分摊。转供电主体应当定期公布实际费用和分摊情况。分摊费用已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的,不得重复收取。
四、共用电力设施设备日常维保费、电工工资等费用如何处理?
共用电力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费用、电工工资性支出、物业办公用电、停车场用电等应纳入物业服务费、租金、停车管理费等开支范围,不得通过收取用电服务费名义向终端用户重复收费。
第二部分 政策提醒
五、严格执行收费政策
全市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各类转供电主体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不得擅自提高电价标准,不得巧立名目收取用电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确保国家和省已出台的降价措施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
六、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各转供电主体应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规范转供电收费行为,严禁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发生,保障终端用户的权益。各转供电主体要严格落实转供电收费公示制度,公示实际损耗、公摊电费、电费清单等信息,接受终端用户和社会的监督。
七、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各转供电主体应严格对照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凡存在不符合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规定的,要按照政策要求于7月31日前整改到位。对拒不执行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建立相关主体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将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等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外公示。
足球即时比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足球即时比分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