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154/2019-26735 | 信息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示公告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足球即时比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19-04-02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调整供热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 ||
文 号: | 宁发改工价字﹝2019﹞201号 | 关 键 词: | 供热;最高出厂价格;销售价格;市场供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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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供热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发改工价字﹝2019﹞201号
江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发改委,各供热企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供热增值税率由10%调整为9%,现就调整供热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供热最高出厂价格。2.0MPa以下压力等级燃煤供热、燃气供热最高出厂价格分别下调1元/吨、2元/吨,调整后的价格分别为142元/吨、249元/吨,其它压力等级燃煤供热最高出厂价格相应下调,详见附件。
二、调整供热最高销售价格。2.0MPa以下压力等级燃煤供热、燃气供热、燃煤燃气混合供热最高销售价格分别下调2元/吨、3元/吨、2元/吨,调整后的价格分别为185元/吨、297元/吨、235元/吨,其它压力等级燃煤供热最高销售价格相应下调,详见附件。
三、各供热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降税政策要求,及时将国家降税政策传导到终端用户。供热企业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在最高出厂价格、最高销售价格以内自主确定具体价格。
四、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
供热最高出厂价格、最高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吨
类 别 | 压力等级 | 最高出厂价格 | 最高销售价格 |
燃煤供热 | 2.0MPa以下 | 142 | 185 |
2.0MPa(含)-4.0MPa | 147 | 190 | |
4.0MPa(含)以上 | 157 | 200 | |
燃气供热 | 2.0MPa以下 | 249 | 297 |
燃煤燃气 混合供热 | 2.0MPa以下 | 235 |
注:
1.对供热距离超过12公里的用户用热,远距离加价标准为10元/吨;
2.对为单一用户铺设专门管网,且供热距离超过20公里的用户用热,远距离加价标准由供、用热双方协商确定。